职业资格企业培训师鉴定申报条件
1)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企业培训工作满5年(注:专科、8年,仅适用于试点期)。
(c)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经本职业本等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助理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一年实习期满,经本职业本等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企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c)具有中专或高中学历,从事职业培训、企业培训工作满8年,经本职业本等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招生对象:
1. 1、各商贸系统企事业单位从事职工培训的人员及从事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人员;2、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培训院校教师及培训教育管理人员;3、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人员;4、企业中、高寄职业经理;5、有志于从事企业培训师职业的人士